微信是时下十分普及、流行的网络交易支付工具,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虽然网络支付安全相对安全可靠,但是用户如果管理不善,也同样面临财务失窃的风险。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作案的盗窃案件。被告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邓某一起在岳阳楼区某处吃宵夜时,被告人吴某以借用被害人邓某手机打电话为由,将邓某手机微信钱包中的4000元人民币分四次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中。之后,被害人吴某将所盗窃赃款取出用于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邓某的经济损失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提醒广大用户,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应当增强各种账户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报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