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恩威并施的执行策略,执结了一起涉及强制搬迁的难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原告汨罗市众发物流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起诉刘某某,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原告欠款851086.46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3400元。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但刘某某不予理踩且从不露面,执行法官十多次去他家寻找也未果,电话联系时刘某某总推辞,人在外地回不了,执行法官多次跟刘某某家人阐述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执行中,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有:五台重型自卸货车及登记在刘某某和妻子周某某位于汨罗市罗城桥某地两巷四层楼房一栋。并查明刘某某用房子抵押,在银行贷款近百万,还欠很多外债。仅欠邹某某本息就有30多万(后来的买受人)。
执行法官在通知被执行人要对其车进行拍卖后,被执行人依旧无动于衷,法院依法将车拍卖,价值40多万。而后又通知刘某某,如果不尽快履行责任,将对房屋进行拍卖,被执行人仍旧不肯露面。法律不容亵渎,执行法官积极采取强制措施,辗转几次,房子以130余万拍卖成功。
执行似乎较为顺利,可情形突然变化。房子还没移交买受人时,被执行人却主动将银行贷款付清,为此给法官带来诸多难题,被执行人是外地人,一家三代住在一起,强制搬迁将面临重重困难,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
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执行法官积极协调稳妥高效的方式,一方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告知其限期交出房子,另一方面做买受人的工作,协调如果付清欠款,能否主动放弃房子。功夫不负有心人,恩威并施的方式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四处筹钱,在双方协商期限内还清了欠款,赔偿了买受人所受损失,被执行的房子也保住了,申请人、银行、买受人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