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精神,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 “冬日风暴” 集中执行活动。
执行人员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利用网上追逃将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从偏远地方成功抓获。平江法院集中执行首战告捷。
2014年9月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祝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向祝某支付承包款68269.50元,并退还祝某保障金4万元。因李某未履行,祝某于2014年10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
2015年2月9日,执行人员查封了李某在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医药大厦南侧所有的住房一套,面积167.74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两年。
因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5年7月3日,平江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李某家人交1万元履行款至法院,并保证以后每月支付3500元给祝某。2015年9月李某支付3500元给祝某后未再履行,音讯全无。
2016年6月13日,法院依法对李某被查封的房屋进入评估拍卖程序。7月5日上午,执行人员与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到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工作时,发现洪某居住在房屋内,其出示了已过户的房产证等手续,洪某表示房屋是李某到场买的,过户日期为2015年11月3日。执行人员查明李某房屋卖给洪某后,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银行还清了贷款106176元。
李某在明知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房屋买卖,所得款项也没有用于案件的履行,这种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平江法院将案件移交平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平江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办理,多方敦促李某投案自首,李某仍一直躲避,抗拒执行。平江县公安局遂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2016年11月24日,逃避到广西省桂林市灵川县的李某在某宾馆入住时,被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民警抓获。
11月28日,平江法院干警与公安干警一起,将李某从广西押回,关押在看守所。
被执行人自以为将财产处理干净,外逃至偏远地区就能躲僻执行,逃过法律的惩罚,殊知终究难逃法律的天网,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的代价,远比金钱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