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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师与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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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竹本悒  发布时间:2016-12-05 10:53:13 打印 字号: | |

 

 

        韩愈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又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金庸笔下,同样的郭靖,江南七怪的调教,与洪七公的调教,效果迥然。思于此,联系日常所见所闻,忽觉法官也应有种传承,倒不是说它为过去所无,反倒是一直都在,只不过很少被提携出来捋一捋。故,有此文。

 

        世间事,要做到“精”,非积淀不可,而绵延不断,则须传承。各行各业,无论短长,多有传承,凡师与徒,或隐或显,一脉贯之,皆为精神,精神融入骨血,化为灵魂。穿越时空的枷锁,长久地稳定与平衡,发展与壮大。 人自摆脱动物性的束缚,成为高等级的生物,逐渐衍生出社会属性,其对自由、平等、公平的追求便烙入魂灵,而这也是法治精神本初的渊源。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对价值权益的争夺,逐渐让法脱离抽象、自发的模样,为一代代先哲的智慧所浇灌,具化为实实在在的玉律金科,为世俗所认同及遵循。法官,也伴随着法的成型而出现,不再是单纯凭一己之识评判是非的德高望重者,而是有职有责的从业者。然,厚重的缘起,注定了法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即便不再是众望所归的长者,身处其位,也要往这个方向去发展。法本是为民心所认同所敬畏,惟一以贯之,方能惩治犯罪而为人所服,衡平利益而为人所信。

 

        法律一如许多学科,以教材或科学体系论,条条框框,繁繁复复,纠纠结结,学生在学习的时候,犹如翻山越岭,无比艰辛。对此,有的老师总能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讲得天花乱坠,精彩纷呈。然而,某次与一位年高德劭的法学专家闲扯,他说,讲案例的老师自然比照本宣科的老师好很多,但是,如何将案例背后的法治精神抽象出来,让学生们蒂固根深,才是本事。由此,想到在法院收集宣传信息,最喜欢会讲故事的法官,然而,久而久之,发现年轻或资浅的法官,与资深法官相比,后者讲故事更具有经验性和总结性,前者则更多关注案情本身的纠葛。

 

        有时候,也会觉得法官是个矛盾的集合体,既要有威严,又要接地气,融于一身,没有刻苦的修行,难以融会贯通。专业知识的学习自然是一个方面,然,法原是来之于民而用之于民,非高阁故纸,其实践性要求执法者能够走出去,将烂熟于胸的法律知识化为“招式”,平息纷争。好的法官,是融会贯通者,反之,只能说,修行尚未够,而这也是一些于司法不公等负面评价的肇因。 一直觉得法官与医生类似,即要求专业知识,也注重经验总结。同样的案子,甚或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结论不同,当事人的态度也不同。一如面对同样的病患,资深或资浅的医生,断诊、疗法皆有不同。知识可以累积,经验更重实践,而更有许多言外之意,意会与言传,如无师傅进门,靠自己摸索则要多许多弯路与曲折。故而,传承,需要传道与解惑,是谓师与徒。

 

        牛顿说,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法的海,无涯,要让法的精神传递,传承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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