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控告和查明的事实,对被执行人张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逮捕,首次以刑法手段制裁老赖,为强制执行开辟了新的道路。
王某与张某本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张某在外承包工程一直租用王某的建筑设备。2015年1月,双方进行结算后,张某欠王某6万多元租金。为索要租金,王某多次前往张某家中催讨,但张某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拒不履行判决,当起了老赖。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承办法官向张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张某却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对于张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了近30日。
期间,承办法官通过四处调查走访,查明李某婚后与其妻子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其中第一层用于开办幼儿园,并购置了一辆校车,而非其陈述的无力偿还。 2016年10月,王某以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做出了逮捕决定书,通过公安机关直接将张某从汨罗拘留所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不久,张某的妻子主动与王某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在支付了55000元租金后,王某撤回自诉。自此,张某才得以免除牢狱之灾。在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张某对自己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