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法科生而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可谓如雷贯耳。宪法作为必修课程,每每老师讲到宪政一节,该案自是绕不过去的经典范例。不过我读书的时候不用心,对本案的始末也是一知半解,只是隐约知道该案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上的最高权威。前不久购得《大法官与总统的对决》一书,闲来无事翻阅,被这个精彩纷呈的故事吸引,三下五除二便读完了全书。
时间定格到1800年,当事时也,年轻的合众国百废待兴,各种思潮泛滥,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坚信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人则憧憬建立一个通过自由贸易等共同利益结合而成的松散邦联,两党之间攻讦不断。但有一点毫无疑问,代表民意的议会与强势的行政机关仍是两党互相较量的主战场,虽然宪法明确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司法分支孱弱无力,名不副实,甚至连最高法院在当时都是一个笑话般的存在,纽约州长杰伊就曾断然拒绝亚当斯总统提名他为首席大法官的提议。在新都华盛顿,气势恢弘的总统府与国会大厦都已开工建设,却没人提起给最高法院哪怕备个容身之所。在1801年1月之前,最高法院的奢望仅仅是在尚未完工的国会大厦里腾出一个房间,作为大法官偶尔见面开会之用。
无奈联邦党人命途多舛,国会已被民主共和党人把持,亚当斯又在总统选战中败北。眼看下一任总统杰斐逊接任在即,亚当斯只好赶在离任前夕匆匆任命大批“午夜法官”,司法分支作为联邦党人硕果仅存的根据地,临危受命,成为亚当斯寄予厚望的政治壁垒。而接任总统大位的杰斐逊自然不甘联邦党人计谋得逞,旋即以扣发委任状的方式直接回击,联邦党人马伯里的委任状便在其列。事后得知此事的马伯里愤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务卿麦迪逊送达委任状,由此拉开了这场伟大对决的战幕。
这个难题最终摆到了新任首席大法官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的面前,马歇尔内心十分清楚,如果判决一味倒向马伯里一方,要求杰斐逊政府履行法定义务,无异于在危局之中火上浇油,马上就会引发一起国家危机。更重要的是,如果司法沦为党派斗争工具,最高法院势必永远抬不起头。最终马歇尔找到了两全其美之策,认定马伯里有权获得救济,应由法院下达职务执行令,但以最高法院对于本案无权管辖为由予以驳回。在马歇尔看来,宪法缔造的最高法院是一个上诉法院,只有在明确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况下,最高法院才能充当初审法院,既然国会违宪授权最高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该案,那么最高法院便有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
可以说,最高法院虽然输掉了马伯里的这场战斗,却赢得了一场意义远远重要得多的战争。最高法院以一种表面上的自我否定,为自己确立了违宪审查终决者的地位。从此以后,司法机关才真正一改孱弱面貌,傲然崛起为三权之中的一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正是由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美国宪法才被国民信仰与尊崇。相比之下,我国宪法长期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好在中央开始重视宪法的宣传普及,“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便是一个明证,希望有朝一日,我国宪法亦能取得本该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