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执行到兑付案款,只花了一个月时间,一个缠访闹访一年多的案子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河南省唐河县人,身体残疾,双腿不能行走。临湘市某食品公司同陈某某签订了新鲜红薯买卖合同后,无力支付货款,导致陈某某经济周转困难,生活拮据。陈某某2015年滞留该食品公司长达6个月催讨货款未果,并写信向临湘市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后经临湘市人民法院调解,该食品公司同意在限期内给付货款24000元,然而事后并未自觉履行义务。陈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局副局长杨立雄反复找该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该公司履行了义务。
接到杨立雄的电话后,陈某某不远千里从老家赶至临湘市人民法院表达谢意。事后,陈某某给杨立雄发来微信消息,表示杨立雄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让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对法院的看法也由原先的不了解有抵触,转变成了信任和感谢。尽管路途遥远,尽管行动不便,也希望能够当面前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