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其近亲属财物案件。
2016年8月3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将自己叔公的手机盗窃在手,而后利用平时记下的手机开机图案及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转账操作,擅自从叔公手机转账6000元至自己的微信账号内。盗取的6000元钱财被陈某用于玩乐及日常开支。案发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该案被告人系盗窃其近亲属的财物,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