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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外地媳妇本地郎 为争女儿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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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  发布时间:2016-12-20 10:18:00 打印 字号: | |
  “庞法官,谢谢你,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也能打赢官司。”

  12月1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来了位操着北方口音的女子林某,她举着锦旗直奔庞法官的办公室,连连向其表示感谢。

  林某是吉林人,在读书期间与同学汪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后,林某和汪某同在广东工作,而林某怀孕因身体不适,不久就辞职回岳阳婆婆家保胎待产,于2012年3月生下女儿。此后,林某一直在岳阳边带小孩边工作,汪某则仍在广东工作。由于聚少离多,汪某与林某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而两人感情最终破裂是因为林某发现汪某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经多次劝说无效,才提出了离婚。

  双方因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年幼的女儿判给了林某,可常年生活在一起的爷爷奶奶舍不得唯一的小孙女,遂汪某提起上诉,继续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岳阳中院认为,女儿从出生就一直随林某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而汪某一直在广东打工,并未直接带养过女儿,未与其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爷爷奶奶虽要求并愿意抚养小孙女,但是子女由其父或母直接抚养更加有利于健康成长,鉴于本案情况,女孩由其母亲抚养更为合宜。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女儿由母亲林某抚养。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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