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中关村二小中四年级的学生被扣垃圾桶,孩子母亲在校方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下,如泣如诉写下了《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的文章。至此,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这样的字再次升温迅速重现在大家的视线中。此类事件绝非个例,单以上海虹口区一份针对该区小学、初中、高中、职校6507名学生开展的校园暴力基线调查就显示,自述过去6月遭受欺侮行为的占17.83%,语言欺侮行为报告率为15.32%。在不同类别学生遭受到的语言和躯体欺侮行为中,男生遭受欺侮行为的发生率为21.32%,女生为14.11%。从学生群体来看,小学生自述遭受语言欺侮和躯体欺侮行为较为突出。
目前我国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相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给受害人和施暴人身心带来的影响,法律略显苍白。荷兰对于欺凌的界定是“持续性针对性的对待某一个同学和伙伴让他们感到不愉快,甚至感到排挤和孤立这些都是霸凌。”而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则至少达到言语侮辱,相较他国,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保护的过于彻底,不免让校园暴力成为了法外之地。
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称教育的本质意味着一个灵魂唤醒一个灵魂。简单的以暴易暴是不可取的,正确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国家立法、社会监督、心理疏导三者共同作用,全社会积极的参与,这样才能还校园一片没有伤害的纯净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