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到位,我们总算是向您交了差!”执行局局长余琰握着陈老的手感慨地说。
12月27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老人颤抖地从法官手中接过一沓沓红色钞票,激动地一句话都说不出来。老人是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父亲。这起案件的缘来要从一桩交通事故说起。
2009年10月1日9时30分,被告人邱某驾驶一辆超载沙石的变型拖拉机,从平江县三市镇往安定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定镇某路段时,避让不及,右后轮将行人原告陈某碾压,造成原告陈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当即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数额庞大。
该案被市中院二审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赔偿原告陈某15万余元;由被告邱某赔偿原告陈某近50万元,减去已支付的14万多,应赔偿35万余元。
笔者了解到,该起案件判决后迟迟执行不了,被执行人邱某常年躲避在外,名下也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股权等财产,这让承办法官吴均成头痛不已。无数次地上门,无数次地查找,却始终找不到突破口,想着申请执行人的期盼,他心里的石头愈来愈重了。
步履维艰的执行之路并未让吴均成放弃,在他的坚持不懈下,经多方查找、询问,被执行人终于有了消息。他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本人,并陈明利弊,要求邱某与申请执行人坐下来协商。在看到陈老满脸的急切和无奈,加上执行法官们趁热打铁做其思想工作,邱某终于松口答应协商并予以赔偿。陈某一家此时也在迟延履行金利息方面作出些许让步,与邱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几天后,邱某主动将拖欠的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至此,一起持续了四年多的执行案件终于在众人的如释重负中圆满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