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机是一类赌博性质游戏机的俗称,非法经营者稳赚不赔,形成一条根深蒂固的灰色利益链。民工本是“赚钱不易,用钱更省”,但是缺乏健康娱乐活动,自制力又薄弱时,不法分子便盯准“商机”,利用“老虎”赌博机疯狂吞噬民工血汗钱。
近日,君山法院“擒虎”,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邓某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游某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处罚金一万元,共计没收违法所得四万余元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邓某某在岳阳市西城办事处林角佬某手机店设置2台赌博机,以供周边居民赌博,并与该店老板彭某(另案处理)约定利润六四分成。截至到2015年8月21日,两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邓某某分得120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邓某某伙同被告人游某某在岳阳市芦苇场七弓岭大岳高速某工地设置3台赌博机,以供工地民工赌博。由邓某某负责提供赌博机和技术支持,游某某负责提供场地和经营管理,两人共获利39000元,各分得19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游某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均系主犯且情节严重。二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