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浪漫的法律人
——悼念邹碧华同志
关于人生,邹碧华同志曾经说过“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历史参与感,与其抱怨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写好自己手中的判决,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就会完美一点”。这句话深刻地反应出了邹碧华同志对于个人人生价值和工作追求的认识,也深深地扎根于我的内心。
“地崩山摧壮士死,然后天梯石栈相钩连”,2015年3月11日,人民日报以“‘燃灯者’周碧华”为题,整版报道并追忆这位志在横绝峨眉的壮士,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不免为之动容,并努力去找寻这位燃灯者留给我们的光辉。
司改之碑,足耀千秋;司改之难,超乎蜀道。这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能够切身体会的,也是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律人应该戮力担当的。自建国以来,我国法治事业经历了严峻的考验,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期间,司法制度一度遭到毁灭性破坏。直到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才逐步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法律制度,也没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完备的法律体系供以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程不会平坦,在这钩连司改天梯的途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作者,而邹碧华同志就是当代法律先进工作者的代表人物。司法改革的难度,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有着深刻的体会,如何进一步推动审判独立、保障公民诉权、完善审判程序,或者是杜绝刑讯逼供现象、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等等,都需要众多法律工作者日以继夜的辛勤付出,甚至是牺牲生命以换取司法制度的点滴进步。
法律的条款是理性的条款,它约束着公民的行为,然而我们不能够保证每一个律条背后是否存在悖论。因为,律条的背后不是理性的束缚和刻意的标准,更不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应该是充满希望的人类道德良知的感性的渴望。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仅是依赖理智去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同时也可以通过每一个案例、每一份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引领律条向更加人性更加符合当今的道德标准靠拢。为此,我们都应当是一个务实主义者,同时也应是具有浪漫色彩的理性主义者,在社会矛盾中寻求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我们是一名共产党人,我们不仅应该牢记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更应该保有对党的忠诚。一直以来,我们周边都充斥着关于政党与法治关系的讨论,有人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绝对权威,甚至高于党的意志,有人认为政党与法治并非对立关系。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作了明确的阐述,具体表现在领导关系、一致关系、包容关系和遵守关系。我想,如何做好一名法律人和共产党人,我们可以在邹碧华同志身上找到答案了。
邹碧华心系百姓,因为他知道,自己不仅仅是一名法律人,更是一名共产党人。“没事,我不累”这几乎成了邹碧华的口头禅,作为上海司法改革的操盘手,很多事情他都是亲力亲为,甚至连司法改革的介绍PPT,也是他做的。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不论是在司法改革中,还是服务群众上,无不生动的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作为一名基础法院工作人员,我们时常看到各种纠纷和矛盾,对于自己的工作甚至产生怀疑。到底我们应该向现实妥协,还是坚持心中的信仰?我想,邹碧华同志给出了答案。
邹碧华同志是一个务实、勤劳、追求法律信仰的建设者,也是一个浪漫的理想主义者。他将自己作为历史的参与者,并通过努力使自己变更更好,而推动历史变得更加美好。他将一生奉献给了中国法治事业,中国司法改革的史书上,必将留下他的名字。
法律人的浪漫是什么?我想应当是一种理想、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大义,就像邹碧华同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做好自己,克己奉公,为了心中的公平与正义,宁做一名开山引路人。法律人的浪漫就是舍小家、为大家,竭尽生命的全部,换取人类文明在法律制度上的点滴完善和进步。
我们需要一份浪漫,需要保持对法律的信仰,也要恪守对党的忠诚。这一份浪漫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少一些抱怨、多一些乐观,少一些私欲、多一些公心。这一份浪漫让我们坚定信仰,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推动中国法治事业建设。这一份浪漫是邹碧华同志燃烧自己,给我们留下照亮前程的光辉。
在此,我们缅怀邹碧华同志,我想,我必将作其最忠实的追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