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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男子妨害公务 既赔偿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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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发布时间:2017-01-13 11:41:38 打印 字号: | |

    趁派出所民警正处置纠纷不备,被告人李某对民警挥拳相向,气焰嚣张扬言要“炸掉派出所”,并捶打脚踹警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细究原因,却令人啼笑皆非,仅因李某觉得民警对其与他人纠纷处置不力,冲动之下暴力袭警。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九个月,并赔偿警车修复费用人民币460元、民警医疗费用人民币9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陈某某等人在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仰山村三组发生纠纷。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许市派出所民警严某、刘某接警后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处置。被告人李某以民警处置不力为由,朝严某右肩背部打了一拳,扬言要炸掉派出所,然后捶打警车引擎盖,踹坏警车右后叶子板,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鉴定,被害人严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警车修复费用为人民币4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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