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村中行走不料被车撞倒 法官倾心调解获赔偿
分享到: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1-13 11:41:48 打印 字号: | |
  曾某在村公路上走路,不料被货车撞伤,导致九级伤残。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的做工作,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极维护了伤者权益。

  2016年1月15日下午,曾某在平江县冬塔乡得胜村村级公路上行走,突然被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撞倒,左腿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该事故经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的违法行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伤愈后,曾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时间11个月,护理期4个月。事发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曾某遂将周某及货车的保险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二十多万元。

  法院立案后,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先是通过电话单方调解,摸清双方的底牌,然后在开庭当日进行面对面的重点调解。周某认为自己已经为原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曾某不应再提过高的赔偿要求,且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赔。曾某则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愿作出让步,而保险公司一致认为部分赔偿项目金额过高。承办法官悉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向双方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各种赔偿的标准及依据。最终,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86000元、周某赔偿原告7000元,调解取得了成功。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