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2016年3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以借被害人张某乙小车去长寿街办事为由,骗取张某乙的信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甲将被害人所有的奇瑞牌小车典当在长寿镇寄卖行,获得5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之后,被害人张某乙多次找其索要车子,但张某甲拒不见面,并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于2016年3月18日自行到长寿镇各寄卖行寻车,在某寄卖行找到了被告人典当在此处的车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提取并退还给了被害人。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骗轿车价值人民币12000元。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张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被骗车辆已追回退给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