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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醉酒后殴打路人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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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7-01-16 10:41:1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白某在华容县某山庄喝醉酒后,无故殴打路人何某甲、何某乙、曹某等,蓄意挑事,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白某在华容县某镇某村“某山庄”喝酒后,在清水村公路边遇见正在散步的被害人何某乙,无故对其拳打脚踢。何某乙跑开后,被告人白某又无故对路边的被害人曹某进行殴打。曹某的妻子何某甲上前劝阻时,被告人白某用手掐住何某甲的脖子,后被曹某拉开。随后,被告人白某因体力不支,在清水村路口休息,被曾某、何某乙、曹某追上围住并报警,被告人白某被出警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何某乙、曹某均属轻微伤。

  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何某乙、曹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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