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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种一片梦田在心中
——记湖南岳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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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7-01-18 08:20:20 打印 字号: | |
  • 李芬到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
  • 李芬和庭里的同事们到社区巡回开庭。
  “每个人心里一亩田

  每个人心里一个梦

  ……

  用它来种什么

  用它来种什么……”

  每次下班后,她都在这首《梦田》中舒缓自己身心的疲惫。那歌声,总能丝丝入扣地拨动同事们的心弦,引大家一起跟着附和。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梦。

  在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芬的心里,亦耕种着一个梦。

  遇上的每位当事人、办理的每起案件,历经的每次挑战,李芬都会为其撒下一粒种子,这种子有时是爱心,有时是勇气,有时是兴趣,有时是挑战……

  用梦田种什么

  种下兴趣吧

  细雨浇灌——破土抽芽

  “记得我刚进法院的第一件事就是整理案卷——满满一墙的案卷。” 1999年,李芬被分配到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做书记员。

  上班第一天,庭长指着一墙的案卷对她说:“除了开庭做笔录、送达传票,小李你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整理案卷。”

  白天在法庭上手不停笔地记着笔录,夜晚还要对着高过自己的案卷继续“奋战”。

  那个时候没有电钻,几百本案卷怎么装订?

  装订工具仅是一支小锥子。

  小小的锥子要穿透厚厚的案卷很不容易,李芬的双手经常磨出血泡。不仅如此,飘散在空气中的纸尘强烈刺激着皮肤,使她清秀的脸上长了很多的粉刺。

  那一年,李芬刚满19岁。

  城关法庭庭长,名叫沈新文,是李芬的第一位法官师傅。

  一直以来,民事审判的工作目标不仅仅是裁决纠纷,更多的是追求“息诉服判”。所以,裁判文书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是否“服判”。沈新文撰写的裁判文书文字准确、通顺、恰当,对适用法律做了详细说理,提高了文书的可接受性。不仅如此,他还能写一手漂亮的钢笔字,文书写得又快又工整。

  用李芬的话说,看沈新文的文书,既是视觉享受,又是补脑大餐。文书里涉及的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如夜空中的萤火一样,让她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理性之美和浩瀚无垠。

  就在如此环境中,李芬成长进步迅速,不久便通过了司法考试,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

  2001年,李芬告别城关法庭,进入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在那里,她遇见了职业生涯的第二位师傅,该庭庭长方美玉。

  方美玉对庭里每个法官办的案子都有翔实的记录,包括办案数量、进度、调撤率等等。“她的记录信息就像现在的数字法院系统一样全面、规范。”

  这样的办案记录表让李芬惊叹:“有如此详细的记录,对于及时总结司法规律,总结审判经验,大有裨益。”

  于是,李芬跟着方美玉,也养成了记办案笔记的习惯,并逐渐演化出自己的一套记录方式,不仅用红、黄、蓝、绿、紫五彩笔勾画办案进度,还详细记载案件的审理细节,记下每一次办案心得,查找每一次不足。

  多年以后,李芬成了别人的学习楷模。她选调到岳阳中院以后,那几本办案笔记却留在了临湘法院,并被新招录法官奉为“宝典”。

  李芬常常说自己幸运,无论是在临湘法院,还是在岳阳中院,无论在人生的任何阶段,总能遇到良师。沈新文的专业精干,方美玉的细致严谨,培养了她对法律的兴趣,也让她对法官多了一层理解和折服。

  兴趣是一个人生命活力的存在和实现方式。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给予优先注意和积极探索。

  李芬也是如此。

  用梦田种什么

  种下勇气吧

  和风轻吹——迎风滋长

  李芬,鹅蛋脸,柳叶眉,气质婉约,典型的南方女子。就是这样一位小家碧玉,办案却有点“Man”。一件离婚案子就让她女汉子的性格原形毕露。

  当时,男方李某拉来了一屋子的人到法院“砸场子”,开庭以后居然上演起“全武行”,抢媳妇。

  “你们干什么!”李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扯着嗓子喊“不能动粗……”

  她一次次试图拉开人群,连高跟鞋都在推搡中断掉,可就是没有人听她说。

  “这里是法院。你们再不放人,我们有权拘留你们。”当李芬再次将声音提高八度,一把抓住主事人李某时,人群霎时静了下来。

  “这个事情不要你们管,她是我老婆。”李某彪悍地推开一瘸一拐的李芬。同时,李某母亲也不知从哪个角落冒了出来,手持一瓶农药,作势要喝下。情况紧急,李芬扑了上去,一把夺过了农药瓶。

  没多久,法警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同时赶到,将女方黄某解救出包围圈。为防止李某继续抢人,李芬将黄某和李某安排在不同的楼层谈话。

  许是受了惊吓,黄某一进办公室,就躲在办公桌底下不肯出来。

  “不要害怕。你老公会这样,也是爱你,不想和你分开。”为了消除黄某的戒心,李芬蹲下身子和黄某说话。

  “你老婆要离婚看来不是没有原因。我们跟你沟通都这么困难,何况是她?”另一间房间里,方美玉正在做着李某的工作。

  就这样,李芬和方美玉当起了夫妻俩的传声筒。小两口的往事被挖了出来,有辛酸,更有甜蜜。

  不知不觉,天色已黑,李芬打来两盒饭,陪着黄某一起吃。“我不想离婚了。”黄某细口细口地嚼着米饭,突然提出了撤诉,“这么多年感情,我有些放不下。”

  此后几年,李芬再也没有见过这对夫妻。

  “你怎么这么傻,一个人冲进人群干什么?”

  “只要有一个人起哄,你就危险了。”

  “如果有人带了刀,怎么办?”

  就在案件撤诉的当天,李芬却遭到了自己家人的连串责骂。

  李芬低头一想:再遇到类似情况,自己还会不会冲上去?

  答案如故:会。

  “我从不畏惧。”李芬说,只要是自己的当事人,自己就有责任保护,义不容辞,“我会一直保持着这种勇气。”

  带着这股勇气,李芬继续办着案。

  她说:勇气生天时,胸怀造地利,智慧成人和;天时地利人和可成其事。法官要有守护法律底线的勇气。法治社会需要集智慧与勇气于一身的法官,智者善于解决问题,勇者则无畏干扰和挑战。

  用梦田种什么

  种下爱心吧

  暖阳沐浴——含苞待放

  每天早晨6时,李芬便起床给女儿做早饭。日日如斯。

  父母公婆过生日,李芬总是第一个送上礼物。年年如斯。

  李芬有爱。这份爱心,给了家人,也给了当事人。

  在刚到岳阳中院的第一年,李芬认识了一位姓方的当事人。

  “我‘被精神病’了。”初见李芬,方某就情绪激动地控诉自己的哥哥姐姐,认为他们诽谤自己患有精神病,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乍一看,方某挺正常。可是,聊天聊久了,方某开始状况百出,幻想自己有一个富有的老公和几百万的财产,认为哥哥姐姐们想夺走她的财产。

  医院鉴定方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而方某的哥哥姐姐早已对方某失去了信心和耐心,甚至在刻意躲避。

  案子好判,工作却难做。

  “她是你们的亲妹妹,不要轻易放弃她。”这一边,李芬做着方某哥哥姐姐的工作。

  “我哥哥姐姐想侵吞我的财产,请法院为民作主。”另一边,凌晨两点,李芬收到方某短信。马上回电,却一阵忙音。

  第二天,李芬继续找方某的哥哥姐姐:“你们的妹妹病情越来越严重,你们应该帮帮她。”

  周而复始。

  两个月以后,方某的哥哥姐姐被李芬感动,愿意再次接纳妹妹。李芬松了一口气,还是血浓于水呀!

  可是,凌晨两点,李芬又准时收到方某的“求助短信”。回电,仍是忙音。

  那段时间,李芬甚至不敢关掉手机,只怕遗漏了方某的任何一条信息,哪怕自己从未联系上她,也要知道她还好好的。

  爱的故事在翻页。

  2014年1月26日,正值春运高峰期,李芬和副庭长闾开海出现在岳阳火车站,登上了前往陕西省高陵县的火车。

  27日,由于火车票售罄,两人在颠簸了10个小时以后,乘坐汽车回到岳阳。

  春运期间,两天的紧张往返,俩人究竟在忙什么?

  这事还得从3年前的一件案子说起。2012年8月,陕西省高陵县泾渭镇店子王村与岳阳市金宝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煤场承包合同。店子王村将位于高陵县泾渭河滩上约180亩的煤场以420万元的价格永久承包给金宝公司。可煤场在经营了半年后被高陵县渭河管理站限制进煤。金宝公司在得知煤场属于违法经营以后,起诉店子王村,并申请财产保全。

  此时已是2014年1月25日,还差5天,就是农历羊年春节。

  “正值年关,村里的账上肯定有钱。这时不去,午后去就晚了。”李芬的“蛮”劲又上来了,拉着闾开海就走,并在两天内完成任务。

  当两人强拖着劳累不堪的身体回来,李芬又立即组织双方在29日进行调解。

  从早上8时开始,一次次地接近,又一次次地谈崩。

  “再来。”李芬并不灰心。

  晚上10时左右,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原煤场改建成养殖场后,由金宝公司继续经营。

  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这是李芬始终怀揣的情怀。

  用梦田种什么

  种下挑战吧

  拨云见日——花香袭人

  2013年,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诉湖南奥迪斯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入诉讼程序。

  奥的斯电梯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组建的国际著名电梯制造商。美国奥的斯公司在中国为“OTIS”及“奥的斯”商标进行了注册。广州奥的斯公司则是该商标在中国的合法使用人。而湖南奥迪斯公司生产、销售标有“奥迪斯”商标的电梯,并使用了与奥的斯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奥迪斯”“OTLS”商标。广州奥的斯公司认为被告是在“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仅原、被告列举的证据就多达几百页,其中商标侵权行为涉及中英文商标,涵盖商标在生产销售、公司简介、公司资质文件、产品宣传册、网站域名等多个方面的使用情况。

  要想厘清每份证据,都极其困难。

  案子如此复杂,谁来办?李芬主动请缨。

  那些日子,李芬将证据分类罗列,逐一分析,一有机会还往省城跑,与多位专家、学者交流意见。最终,她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奥迪斯”商标应当予以停止使用。

  新的更难的问题接踵而来。

  按照其他法院的经验教训,如果直接判决企业更名,最终的结果就是无法执行,判决也会因此变成一纸空文。况且本案中,被告的“奥迪斯”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并且在湖南小有名气。被告会同意停止使用“奥迪斯”商标么?

  带着疑问,李芬几次走进奥迪斯公司。果然,在最初的协商中,她遭到了被告的强硬抵制。

  李芬不仅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释明,明确指出如果不予停止使用原商标,就构成恶意侵权,由此将会面临巨额赔偿,同时她还逐一分析原商标停止使用可能带来的利弊,让被告心服口服。

  不久,湖南奥迪斯电梯有限公司服判并更名为“奥力斯”。如今,企业更名已经一年多,运营良好。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挑战不可避免。

  李芬便是如此。

  每个人都有成长故事种在“梦田”。

  兴趣是甜蜜的牵引,勇气是征服困境的利器,爱心是高格调的真诚,挑战则是自我的超越……

  这是李芬的“梦田”,记下每张经过的面孔,留存每个经历的故事,体味自己的成长。

  法治之路漫漫,这个梦还有无限成长可能。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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