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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儿女不尽孝道 父母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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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皇  发布时间:2017-01-20 13:00:27 打印 字号: | |

目前,我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89.7万,占人口总数的16.59%,其中单身老人独自居住和一对老年夫妇居住的家庭点26%,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此带来的老年人养老问题,逐渐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也有了新的发展,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志愿者到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等尊老爱老现象随处可见,整个社会敬老爱老的气氛日渐进浓厚。

然而,养儿真的能防老吗?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就原告刘某、张某诉其子媳赡养费纠纷一案,在金鹗山街道办事处金鹗山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参加旁听的群众数百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张某两夫妇在当地是有名的勤快人,两个人起早贪黑的工作将子女二人拉扯长大,现在子女均已经成人并且有了自己的小孩。随着子女的长大,两原告也逐渐老去,身体各项官能渐趋衰退,近年来大小病疼开始增多,每年要自费承担医药费近万元。两夫妇的女儿每月及时给付赡养费,关心照顾二老,而其儿子及媳妇从不主动照顾看望两原告,在两原告疾病期间也未出钱为原告治疗,未尽赡养义务。原告为此感到心寒,于是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及媳妇告上法庭。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某、张某之子始终表示其父母均有退休金收入每月2800元,且均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根本无需自己照顾。他们没有认识到年迈的父母需要的并不是金钱上的帮助,而是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以使两位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样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本案中两个原告已经年老且体弱多病,其子女应当对两个原告生活上给予照顾,精神上给予慰籍,以使两原告安享晚年。虽然,两原告本人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收入维持正常的生活,并且享有医疗保险,但是老年人缺少的正是精神上的慰籍。两位老人的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错误的。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负担一定的赡养费,作为两个原告的生活补贴。

经过承办法官陈昱的不懈努力,社区领导、周围邻居的纷纷劝说,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今后会及时行孝,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事后,有群众评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下基层、下社区”审理各类案件,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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