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恩爱有加的夫妻因生活所迫各自外出打工,共同生活时间少,缺乏沟通,感情逐渐疏远,以至对簿公堂。近日,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析理和悉心调解下,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2009年上半年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相识相恋,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儿。婚后的前几年,二人相亲相爱,一家人幸福美满。但后来由于生活所迫,二人分开打工,久而久之双方缺乏沟通,感情逐渐淡薄,过年回家短暂相聚时也是因琐事吵架不断,互不包容,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1月李某甲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乙离婚,法院开庭后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但判决后双方依然过着分居生活,感情并没有改善,2016年11月李某甲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竭力劝双方念及过去的深厚感情和女儿的份上不要离婚,但双方均无和好之意,法官只好朝离婚的方向调,调解离婚双方就小孩的抚养分歧较大,原、被告都要求抚养小孩,互不让步。法官抓住原、被告都很关心、爱护小孩的关键点,从有利于小孩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办案法官的悉心辩法析理,原告认识到小孩一直随被告及爷爷奶奶生活,如果由自己抚养会打破小孩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小孩的成长,于是同意小孩由被告抚养,并愿意支付40000元的抚养费。原、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后都如释重负,连连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