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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出借爱车出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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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琴  发布时间:2017-01-23 11:09:13 打印 字号: | |

车友圈儿流行一句话“唯有老婆与车不外借”。但熟人借车,借与不借是个纠结的问题,不借开不了口拒绝,借了怕爱车被糟蹋,更重要的是,如果出了事故,车主很可能也要担负一定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车主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的“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车主出借机动车存在过错时,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也即出借人与使用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此机动车实际驾驶人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车主没有承保交强险,车主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出借人在借出机动车前,应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首先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和适宜驾驶的基本情况。其次,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如果车主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借出机动车时存在上述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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