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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此时,无声剩囿身
--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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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萱苏  发布时间:2017-02-03 16:59: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君山法院开了个特殊的庭。整个庭审过程,身为聋哑人的被告人李某通过手势与法官进行交流,出现在辩护席的还有担任翻译的岳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手语教师。对于出庭人员来说,这是一场静静的庭审,但背后体现的则是对每个社会个体的尊重。

     2016年7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乘客李某华,沿S306线行至九公里君临天下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董某相撞,结果董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华受伤,造成两轮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君山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李某身为聋哑人且有自首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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