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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随意出借身份证 背上官司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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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闾敏  发布时间:2017-02-07 17:32:0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这案子怎么判的?”“网络注册和合同都是你的名字,你得还钱”。被告一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一边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随便做好人了。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被告吴某与案外人甲是朋友关系,甲称某垫资公司可以预告透支消费,让吴某帮自己注册一个,自己有车可以作抵押。吴某觉得跟甲很熟,便同意了,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在该垫资网站注册并取得专属会员账号。后被告与原告签订《领用合约》,合同约定还款及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时足额还款,如未按时足额偿还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消费款项及其他款项的,乙方须按其欠款总额的10%向甲方交纳当月违约金,且乙方在未还清欠款之前,每逾期1日须按欠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原告与被告还签订了一系列担保函件。2015年10月20日,甲以被告吴某会员账户在第三方华容某物流有限公司消费24500元,某垫资公司已为其垫付。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吴某承担偿还垫付款24500元,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的利率,被告仍需承担年利率24%的利息。

  法官温馨提醒:身份信息很重要,出借身份证给他人需谨慎。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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