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里来是新春”,这不,刚过春节回来上班就有一位被告主动到办公室领取了民事判决书,让我既意外又高兴。我意外的是,就在前一天,我和同事刚到他的住处张贴了送达公告。而之所以选择公告送达,是因为曾多次电话联系这位被告黄某,他要么以人在外地住处不固定为由拒绝接收判决书,要么就是电话无法接通,且我和一位工作人员曾在原告带领下到黄某的住所地,当时询问邻居得知的确很少见黄某回家。基于这种情况,为了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在正月初十再次来到黄某的住所地,在敲门无人应答后,将送达公告张贴在了黄某家的门上及楼道入口,并委托邻居转告黄某及时跟我院联系。
凑巧的是黄某前几天刚好回了湘阴走亲戚,在回家看到公告后主动联系了我,并解释说手机被孙儿摔坏以致无法联系。听明缘由,我向其发放了判决书,并解释了裁判结果和上诉权利的行使,他一再道谢。我欣喜于他的坦诚,也庆幸及时去张贴了这份公告,这样自觉懂法的当事人,希望新的一年可以遇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