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当天审查完毕,并当即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6年9月7日,申请人某电力公司雇请欧某到崇义村一用户处更换下户线,欧某在杆上换线完后拆开安全带准备下杆时,不料安全带断裂,欧某从空中坠落到地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一万多元。治愈后,欧某与某电力公司自愿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某电力公司赔偿欧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3000元,欧某自愿放弃对某电力公司的其他权利主张。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作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案件受理后,该院当即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确认裁定书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确认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