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和朋友徐某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投,经常在各自的店子里,互相请对方吸毒。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9月至10月,万某在自己经营的位于华容县某镇墟场的某理发店里3次容留徐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礼尚往来,10月,徐某在自己经营的位于华容县某镇墟场的某广告店里3次容留万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徐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徐某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