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湘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快立快调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原告吴某与被告周某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外出打工,两年没有回家,导致夫妻双方缺乏沟通,感情早已淡化。加之被告回家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对家庭未尽到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故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周某也有离婚意愿,只是双方就小孩的抚养费问题未达成共识。
2月14日上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希望尽快处理。该院立案庭庭长李拥军得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调解协议。立案庭当即做好调解书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
从案件受理到双方签收调解书,只用了不到2个小时,这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由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