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到龚某家入室盗窃后,当天竟然还留宿在龚某家里,第二天,史某被当场抓获。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9月16日,史某从湖北省监利县来到华容县章华镇。当晚24时许,史某来到华容县章华镇某村,发现被害人龚某家一楼厨房防盗网有缺口且窗户未关,便掰弯防盗网后爬进被害人龚某的家中。史某在一楼大厅内的几个纸箱子内盗取了一把康巴藏刀和一朵工艺品金花后,将房屋侧门反锁,到楼上继续翻找值钱物品。随后,史某在三楼找到了一件皮衣,二楼找到了一个耐克牌旅行包、一件短袖、一件毛衣和一件外套。史某见屋内无人,便将刀、工艺品金花以及四件衣服塞进旅行包内,头枕着包在二楼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史某被返回家中的龚某发现,并被随后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