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爱情的结晶,是生命的延续,是维系一个家庭的纽带,是一个家族的希望。在现代社会,孩子更是成为长辈们宠爱的宝贝。
然而,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孩子究竟是什么呢?
在大多的离婚纠纷的诉状中,常常会把孩子的归属写成一道“选择题”——婚生小孩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短短一句话,仿佛就要生生扯断一线牵绊。当然,血缘之亲是扯不断的,但在大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一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好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跟孩子断绝了关系一般,所以才出现了种种将孩子当作“筹码”进行的“讨价还价”,继而就让孩子沦为了婚姻的“牺牲品”。
一段破碎的婚姻里,孩子扮演着什么角色?
我见过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争着要小孩的,此类情况中又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一种多半是双方都在主张对小孩的抚养权的同时也都愿意不让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他们多半还会争论一下谁的经济条件更加适合抚养小孩,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教育条件,双方都表现出豁达,许是都对子女有着无法割舍的感情,都希望给予孩子更好的,也认为孩子在自己身边才会更好。而另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却都想要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更甚者还要把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也要回来,这种情况里孩子仿佛就是一个“明码标价”的物品,获得抚养权便有了“变现”的可能。
我也见过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不要小孩的,印象最深的曾经见过一个女娃娃,乖巧地坐在法庭里,也听不懂庭上父母讲的那些“爱恨情仇”,也不会明了今日过后自己身边会改变什么,只是最后就莫名其妙地一个人被扔在法庭里,庭后父母都愤而离席、不欢而散,女娃娃便“哇哇”地坐在法庭里哭。我看着一阵心疼——一个孩子究竟在一段婚姻里做错了什么——还好最后是一方的代理律师领着女娃娃走了,也不知道那个女孩最后是由谁带着。
我见过孩子还没有满岁,大人在民政局办理不了离婚,被迫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年轻夫妻;我见过开庭时,少女坐到旁听席,听到一方代理律师陈述自己的母亲出轨经过而情绪失控站起来哭喊;我见过被当做证人传唤还被亲生父母以及代理人逼问到痛哭流涕的可怜孩子。这些不禁让我会沉思,是否结束一段感情必须“鱼死网破”,还牵扯着孩子一并陷在一段破裂的婚姻里。
大多数人的小时候,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问你,你喜欢爸爸多一些,还是喜欢妈妈多一些。难道真要分出个高低吗?哪个孩子的心,不都是纯粹的,同等地爱着父母,也渴望同等的爱。即使一段婚姻破碎了,也莫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