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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一次难忘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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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娅莉  发布时间:2017-02-17 14:43:38 打印 字号: | |
  “钱我不能要,全部交给孩子的大伯代为保管和支配,如果我要拿钱就没法再继续待在这个家里了。”刚失去丈夫的当事人李小慧低声说道。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二十几岁的男子死于车祸,获得七十余万元的赔偿款,死亡男子的父亲要求赔偿款全部支付到自己的账户上。而我征求死亡男子的妻子(李小慧)意见时,她显得很无助。李小慧是贵州的,母亲早亡,家庭贫穷,不会写字。与丈夫育有两个小孩,一个三岁,一个一岁。当听孩子的爷爷说七十几万的赔偿款要全部支付到他的账户时,我当时很震惊。

  庭审后,我了解了整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和赔偿数额,特意单独询问孩子母亲,对于七十几万赔偿款的组成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同意赔偿款的支付方案时,她沉默了一会,便有了开头的谈话。从言辞里可以看出,她并不同意支付方案,作为案子的承办法官,我有义务告诉她与她的孩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至少有五十万。五十万,对于她来讲,应该是个天文数字,也足够她和两个孩子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开支。

  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在这个家庭中,于孩子的爷爷奶奶而言,媳妇才二十五岁,而且是外地的,以后不可能不再嫁,把钱抓到自己的手里才是硬道理。于孩子母亲而言,一个人在这边孤苦无依,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把钱全部交给孩子的爷爷,再由孩子的大伯父保管和支配,非真实想法却也无可奈何。

  “孩子的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这钱还不是都会用在孩子的身上,我们保证以后每一笔款项的支配都会经过孩子母亲的同意。”一同来开庭的死者亲戚表明立场。我选择相信人性本善,但毕竟日子还有那么长,谁又能保证以后!

  “老大爷,我能理解您的心情,也知道您的顾虑。亲人意外死亡,对你们家里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更何况是一个痛失丈夫的外地女人,孤苦无依,两个小孩嗷嗷待哺,孩子的妈妈也挺可怜的,再说赔偿款本就有她应得的一部分。”了解到孩子母亲的真实想法后,我不断做孩子爷爷的工作,努力为她争取。

  终于,孩子的爷爷同意将孩子母亲应当分得的死亡赔偿金十二万元支付到她本人的账户,而两个孩子的赔偿款依旧由爷爷保管。“法官,您放心,我都一把年纪了,都是吃过苦的,不可能乱花钱,一切为了孩子,当然也会尊重孩子的母亲。”孩子爷爷谈道。

  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告诉我,每一起案子都有它的特殊性,需要感性的思维,更需要理性的视角,除了在法律的规定内把案子完结,更需要我们将当事人的实际难处落到实处,相信人性本善,带着阳光的心态看事情,也始终理性办事,不留后顾之忧。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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