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郑某合同诈骗一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在汨罗市归义街的老屋地基上建造了一栋两巷半四层的楼房。2011年7月16日,被告人郑某与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的第四层卖给李某某,李某某付清了购房款。
2014年3月5日,被告人郑某隐瞒该套房子已经卖给了李某某的事实,又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胡某某,胡某某支付了19万元购房款。之后被告人郑某在其屋顶上又加盖了二层,并卖给他人。
2016年3月2日,胡某某发现郑某卖给他的房子已被郑某卖给了李某某,胡某某便多次找郑某催还房款,郑某拒不归还。2016年5月,被告人郑某还将催要房款的胡某某的妻子打伤。
李某某买房后安装了防盗门,后胡某某也从被告人郑某处拿到房门钥匙。一天,李某某到被告人郑某家做客发现房门打不开,遂请来换锁的师傅,换锁的师傅碰巧是胡某某,两人才发现被告人郑某一房两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资金,骗得他人资金加盖楼层后,既不给被害人房屋,也不归还骗得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