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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取经借宝学先进 为我所用化纠纷
——赴岳麓区人民法院调研学习家事审判工作创新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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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 莉  发布时间:2017-02-22 10:27:09 打印 字号: | |
交流学习家事审判创新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215日,我随同吴琳副院长先后在省高院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调研和交流学习,可谓收获颇丰。下面我简单地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家事审判工作期待得到法院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纷争无处不在。而中国作为有着几千年传统家庭文化历史的国家,“家”对每个人的意义更加非凡。家庭利益、亲情关系甚至直接决定了个人的命运,这样就势必决定了家事审判案件中矛盾的尖锐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近几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等社会问题大量出现,家庭问题的处理纷纷涌向法院,引起诉讼。而家事案件的特殊性给审理法官带来相当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离婚案件当事人将报复的枪口对准审案法官的血淋淋的教训,更是警醒了所有法律界人士。家事审判无论从程序设计上还是从专业技能上都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来打造。 

二、应明确家事审判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是保护家庭关系中弱势群体利益,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是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残疾人包括身体患有疾病的人。而女性的社会地位尽管已经大大的提高,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下仍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在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平衡家庭关系和利益关系,维护家庭关系的长久和谐,这些因素应作为家事审判的首要因素考虑,而绝不能为了追求结案率而简单地判决了事,由此引发更大的矛盾。二是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家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通常具有亲属关系,家事纠纷往往对家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若处理不善,小则影响个别家庭,大则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家事诉讼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已经破裂的家庭关系进行恢复,以此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三是发现实质正义。家事诉讼的公益性质要求法官应当以发现实质正义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充分保障当事人、第三人及公共利益,当实质正义与效率出现矛盾时,应将发现实质正义放在首位,效率应服从于实质正义的追寻。 

三、借助社会力量,多元化化解家庭纠纷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很多人生活中一遇到矛盾就寻找法律途径解决,但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成员间一些矛盾可大可小,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不一样,效果会截然相反。西方很多国家对家事案件采取调解前置程序,比如美国的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案件属于法院建议、指定以调解或和解予以解决的范围。而我国目前的家事案件则是调解和审判处于相混合状态,对家事案件的审理尚未从其特殊性中提升出一套相对特别的操作程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案件中率先改革,规范了家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完善了审判组织架构,将家事纠纷分为诉前、诉中、执行中的非诉讼调解。充分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强力推行家事调解与审判分离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调解的功能,妥善化解家庭恩怨,降低家庭纠纷给家庭成员带来的伤害,引入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裁判结果。 

我院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承担了全院80%以上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2016年全年受案632件,共审结539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也是我院家事审判工作一个好的起点。我们期待能借这次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东风,打牢工作基础,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把我院的家事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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