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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害两名女学生案罪犯邓方今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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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  发布时间:2017-02-24 15:10:15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邓方执行死刑。

  被告人邓方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盗窃罪一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3年8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邓方因对生活工作现状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遂骑自行车到临湘市长安河边,尾随独自行走的19岁女大学生陈某,见四周无人随即追上陈某,将其制服后强行拖至河堤下无人处掐死。邓方从陈某包中翻找到50余元现金,又对陈某尸体实施奸淫,然后将尸体捆上水泥砖块推到长安河里。

  2014年12月10日21时许,邓方来到临湘市某中学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尾随该校晚自习后回家的16岁女学生谢某某等人。当谢某某落单后,邓方见四下无人快步追上谢某某,将其拖至路边菜地里掐昏后实施奸淫。见谢某某未死亡,邓方遂长时间扼掐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

  2013年8月8日晚,被告人邓方在临湘市新天地广场窃取了东芝牌125型摩托车及车上所载钳子、铁锤等工具(共计价值2300余元)。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在杀死被害人后奸淫尸体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邓方因对自身现状不满而报复社会,先后杀死两名无辜女学生,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邓方所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原审判决、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邓方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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