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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老汉坐车受侮辱 一纸诉状告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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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咪  发布时间:2017-02-24 16:08: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要起诉运输公司,他们欺人太胜了,售票员多次当着全车的人嘲笑我。”此时,一名近60岁左右的老人家气急败坏的站在立案窗口,手里拿着一本发旧的《残疾军人证》,情绪有些激动。

  法官立即上前安抚老人家的心情,并详细询问起事情的经过。原来,老人家姓常,其在乘坐H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大巴车买票时,要求凭借《残疾军人证》购买优待票被拒,当时在车上争执,有许多乘客窃窃私语,让其感到气愤和尴尬。常某在这条线路上乘坐大巴,要求凭残疾军人证购买优价票已经不仅一次,但均会受到白眼和拒绝。常某认为,这种行为使一部分残疾军人从人格上受到侮辱,心灵上受到伤害,精神上受到打击。说完经过,常某又抓着法官的手问:“法官,我就要求精神赔偿,我听别人说这没法告阿,你告诉我我能不能起诉?”

  “老人家,你别着急,你认为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是可以起诉的,你要先写起诉状,提交相关的证据,我们针对你提交的材料会进行审查的。”说着法官拿着诉状模板就开始指导常某书写诉状。

  法官后话:常某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常某认为其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人格权作为抽象概念,与侵权法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侵权责任的成立,以损害发生为前提,以损害赔偿为唯一后果,这导致仅通过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条款不足以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因此一般人格权可以弥补侵权法对人格利益保护的不足。故有些案件,如果不能用侵权责任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时,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也是可诉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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