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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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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军飞  发布时间:2017-02-24 16:08:58 打印 字号: | |

子欲养而亲不待。湘阴的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未能见到父亲的最后一面,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被告人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余某自1998年起吸食毒品,至今已被强制戒毒多次,虽家人多次劝阻,但一直未能戒掉。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余某邀周某到家中来玩游戏,下午时候,余某的两个朋友侯某、楚某过来了,侯某从口袋里拿出了“冰毒”,四人随后轮流吸食完毕。在侯某、楚某打算离开时,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余某等4人抓获。

余某被抓后,家中老父气急攻心,旧病复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而余某未能见上老父最后一面,送老父最后一程,在庭审过程中忆及老父,痛哭不止。被问及吸毒后有什么感受时,余某说,就是很兴奋,感觉时间过得很快。然而,为了这片刻虚假的欢愉,失去了家人陪伴的实实在在的幸福,而今,子欲养而亲不待,就算悔恨,也于事无补。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在其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毒品不仅对身心危害极大,让人运动失调、产生幻觉,引起精神障碍,对家庭、对社会秩序都有极大危害与破坏,不少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在接触毒品前,想想身前奋不顾身、浴血前行的缉毒警察,想想身后殷切盼望、不离不弃的家人亲友,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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