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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庭前调解巧入手 矛盾纠纷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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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发布时间:2017-02-27 08:29:21 打印 字号: | |
  清朝康熙张英因族人与他人争宅基地,曾诗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成就了六尺巷,也使得这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流传至今。近日,平江法院也调解了一起近邻间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某驾驶小汽车与对向行驶的由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将林某与其妻沈某撞伤,经救治,林某与沈某共花费了医药费3万余元,林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计损失约11万元。交警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邹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沈某不负责任。然事故发生后,邹某不配合交警队的调解,甚至保险单都不愿提交。林某与沈某求助无望,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到被告邹某家中走访了解情况,方得知被告邹某与原告林某其实是相隔不远的邻里,邹某因林某在调解时不做让步故而产生负气不愿出示保单,认为林某眼里没有友情只有利益。经法院工作人员劝解开导后,邹某不仅将保单提交,且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自己希望能不伤和气的方式解决此事。然邹某只购买了交强险,并未购买商业三责险,故而原告超出交强险外的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林某与沈某沟通,希望原告能看在远亲不如近邻的份上,得到人处且饶人,和睦的解决此矛盾。

  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积极的庭前调解,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邹某的部分诉讼主张,被告邹某也支付了原告1.6万元的赔偿款,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也与原告达成了协议,至此,双方便化干戈为玉帛、化戾气为祥和,握手言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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