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措并举的努力下,在执行周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促使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周某与杨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周某和被执行人杨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所涉债务纠纷情况后,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双方都做出适当让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多措并举的执行方式,不仅在执结案件中做到情理兼顾,也体现出执行法官探索执行方式的多样化、人性化,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