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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庭审现场“搬”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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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  发布时间:2017-02-28 13:54:5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家庭成员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不实施家庭暴力,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月28日上午,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前夕,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子合议庭在金鹗山街道办事处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故意伤害案,为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但两人自婚后关系一直不太好。某晚,被告人王某和妻子李某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执,两人停止争执之后,王某回到卧室休息,李某在客厅里看电视。次日凌晨4时,李某走进卧室将王某打醒,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举起椅子欲砸向王某,王某顺手抢过椅子,并顺势将李某推倒在地。之后,王某用椅子朝李某的头部砸了数下,直到椅子被砸散架,王某才停止对李某的击打。王某看到李某口鼻大量出血,便拨打了120,当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时,经检查确认李某已当场死亡。

  经过调查,被告人王某曾长期遭受妻子李某的家暴。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其遭受妻子家暴后并未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未及时向社会有关群体和组织进行反映,长期处于积郁状态,在其再次遭受家暴时,选择了“以暴致暴”,最终酿成惨剧。

  庭审小结时,审判长为旁听群众讲解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特点以及对子女的影响,同时引用《反家暴法》相关法律条文,提醒大家要学会调节家庭氛围,遇到家暴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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