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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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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8 08:42:01 打印 字号: | |
  • 表1:部门收支总表
  • 表2:部门收入总表
  • 表3:部门支出总表
  • 表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 表5: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 表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 表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 表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表9: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 表10:一般预算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 表11:一般预算拨款——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 表12:一般预算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 表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 表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 表15: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6)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0)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1)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机构22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赔委会、土房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行政科、机关党委。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9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7.1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97.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0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97.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39.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57.84万元,是指我院的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法官和法警培训、信访专项、办案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39.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5.27万元,上升13.1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勤人员增加、警衔津贴增加、工资提标,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7.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万元,降低13.72%。其中,公务接待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6.66%。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在原有的《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我厅公务接待负责单位、地点、标准等事宜,再次印发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7万元,降低23.07%,其他交通工具购置预算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2.56%,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其三,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参加中央和省院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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