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相对性,通常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因此找准合同相对方,明确义务履行者对合同纠纷的审理意义重大。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某酒店将酒店内部的装饰翻新工程承包给吴某并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吴某将酒店窗帘装修工程分包给某布艺店并签订《窗帘加工安装合同》。某布艺店将约定工作完成后,吴某却迟迟未支付报酬。该布艺店多次讨要未果后将吴某、某酒店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某酒店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某酒店与吴某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吴某与某布艺店签订的《窗帘加工安装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原告某布艺店依照吴某的要求完成工作并由吴某陆续给付原告某布艺店报酬,均表明吴某与某布艺店为合同的相对方。另本案中无其他证据证实温馨酒店在发包中具有过错。故驳回原告要求温馨酒店支付报酬的诉求,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某布艺店支付所欠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