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王某、许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王某、许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6年初的一个晚上,三原告陈某、李某及刘某(系李某之女友)与三被告黄某、王某和许某均在KTV唱歌,两拨人邻桌。许某首先言语调戏刘某,之后与陈某、李某发生言语冲突。在三原告起身离开KTV后,三被告在KTV门口对三原告进行殴打,并追赶至KTV旁边的移动营业厅内再次殴打三原告。期间被告黄某捡起一个小型铁罐殴打三原告,后又拿出一把菜刀威胁三原告,幸而被旁人制止。期间被告王某多次用脚踢打陈某,许某多次以扇耳光的方式殴打李某,且三被告强行要求陈某、李某下跪道歉。陈某、李某被迫下跪道歉后,三被告才停止殴打行为。后三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陈某构成轻伤,李某、刘某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许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且三被告均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依照我国现行《刑罚》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可能图了一时心头之快,却难逃法律的追究,因此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最终落得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