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500元,你点一下”、“我微信转账给你,你确认下”。3月9日上午,一年多来的争执在当事人拿着调解书并当场兑现后得以顺利化解,三方当事人一起有说有笑的走出法院。
2015年9月初,原告陈某将未销售的夏款服装打包送至长炼某物流公司,邮寄至株洲退货。但到国庆,株洲方面仍未收到货,陈某于是找到该物流公司,该公司称已将包裹送至岳阳某货运站。陈某找到该货运站,对方告知包裹可能丢件,又推脱到物流公司。陈某与两方争执不清,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和货运站赔偿包裹丢失的损失。法院传票发出后,该货运站在仓库又找到了包裹,原告于是撤回诉讼。2017年1月,原告陈某又将两公司告上法庭。原来陈某的货品因超过退货时间而被拒收,货物贬值近万元。陈某认为物流公司和货运站的疏忽导致包裹积压,他们应承担货物贬值的损失。
开庭审理时,两被告都拒绝赔偿。被告某物流公司认为陈某寄包裹时并未对货物保价,服装贬值太大不合理,而且该公司负责从长炼运到岳阳,包裹没有出问题,物流公司不存在过失。被告某货运站认为原告与货运站没有发生联系,原告是在物流公司寄件,而且原告的包裹已经找到,不存在赔偿损失。
三方为此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查清案情后与三方沟通,分析三方存在的不足,释法明理,促使三方换位思考,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告各赔偿原告1500元损失,原告不再追究。两被告拿到调解书后,当场履行。物流公司以及货运站的负责人离开时还告诉法官,“这1500元就当买了一个教训,提醒以后包裹收件管理方面要更规范,该保价的坚决不能打马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