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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酒后失德打伤他人 赔钱赔礼获刑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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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志勇  发布时间:2017-03-13 15:43:50 打印 字号: | |
  时下年轻人泡泡酒吧,在业余时间放松放松实属正常,但酒后失德耍横打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近日,汨罗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6年11月9日晚22时许,被告人章某与其朋友等人在汨罗市建设中路“某某酒吧”喝酒,该酒吧保安经理黄某陪被告人章某等人喝了几杯酒后,有事离开。被告人章某便认为黄某不给面子,追上去拉扯,并朝黄某的头脸部挥了一拳,将黄某的右眼打伤。黄某报警后,被告人章某又误以为赶来处理事情的协警王某是该酒吧保安,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右眼部挫伤,被害人王某面部皮肤擦伤伴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章某赔偿了两被害人医药费,并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主动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均取得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触犯寻衅滋事罪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一部分,酗酒不但伤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在日常和朋友们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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