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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官,你的话说到心坎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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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立根  发布时间:2017-03-14 18:23:20 打印 字号: | |
  甘某系农民工,于2014年9月经案外人姚某介绍到湘阴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杂工,报酬口头约定为200元每天(含伙食费)。公司为甘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可甘某工作不到十天就因工受伤致九级伤残,后因工伤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甘某申请仲裁,而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以2015年度建筑行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向甘某支付工伤待遇共计6万多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公司未与甘某签订劳动合同,甘某工资由姚某发放,公司为甘某购买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200元,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姚某和甘某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及是否一直从事建筑行业的事实因无证据无法认定。公司认为为甘某购买工伤保险是基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为了配合甘某快速拿到工伤理赔款,不能因公司的该行为就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该案承办法官从本案法律关系认定上的司法意见分歧、企业的经营困境及现状、劳动者的就业形势及其作为弱势群体应予保护的利益范围、司法裁判应平等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当庭向双方释理、释法,经耐心、细致的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签署调解协议后,公司的代理人对该案承办人说:“法官,你刚才的一席话,说到公司的心坎里去了,公司多出几千、万把块钱心里舒坦”。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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