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毒品,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卖给其他吸毒人员,非法获利1200元。近日,云溪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谢某因吸食毒品,曾经2002年被岳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因吸食毒品,于2007年被原岳阳市公安局金盆分局强制戒毒。
谢某以贩养吸,共计贩卖毒品29.3克,违法所得1200元。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谢某在岳阳市云溪区贩卖甲基丙苯胺(冰毒)给吸毒人员肖某、李某、谭某等人共计13次,其中谢某12次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0.3克甲基苯丙胺,还有一次用微信支付毒资,总计贩卖甲基苯丙胺净重4.1克。
2016年9月19日21时许,谢某在岳阳市云溪区岳化医院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皮包里面和在其家中收缴的疑似冰毒,疑似麻古、疑似k粉的物品重量共计25.2克,且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贩养吸,且多次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