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腾讯公司推出“微信”这款时尚的通讯软件后,真正让我们体会了什么叫“沟通无极限”。3月17日,湘阴法院通过微信将一对负气离婚的中年夫妇成功劝和。
今年2月17日,杨某起诉与丈夫符某离婚,湘阴法院向符某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了解到,符某和杨某系一对结婚二十多年的中年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婚生小孩现已经成年。夫妻二人共同携手走过风风雨雨,到不惑之年却因一场误会而互相猜忌,杨某感觉与丈夫无法沟通,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承办法院特意探知了符某内心想法。符某难掩悲伤并表示与妻子结婚二十多年,感情深厚,且现在正准备给儿子娶媳妇,根本不想离婚。知道他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当即加了符某微信,并让他放心回去,法院会尽量做工作。承办法官随后又与杨某联系,杨某说出了隐情,她与丈夫因误会而大吵一架,符某根本不听她解释,让她觉得没有面子于是负气来到法院。听后,承办法官觉得杨某完全是带着对丈夫的怨气来起诉的,并没有真正要离婚的意思,于是立马又加了杨某微信。在微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产生误会的真实原因,用微信劝导双方,来回调和,终于溶解了隔在这对夫妇中间的冰山。3月17日,杨某发微信给承办法官“我和丈夫和好了,我来撤诉”,欣慰之情显露于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今天,法官将微信的功能运用到应诉材料的送达、调解等各个程序环节中,充分发挥了现代通讯工作的作用,便捷了当事人的同时,又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