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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六旬婆婆遇车祸,诉请赔偿误工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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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3-21 14:46:53 打印 字号: | |
  六十四岁在厂里做保洁员的龙婆婆骑摩托车被车撞倒受伤,在医院住院多日才康复。她几个月没有上班,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依法支持了龙婆婆的误工费。

  2016年某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龙婆婆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龙婆婆受伤。事故发生后,龙婆婆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四万多元,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龙婆婆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调解未果,龙婆婆遂将李某以及肇事客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十七万余元。庭审中,原、被告围绕是否支持误工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龙婆婆认为自己虽然已满六十周岁,但身体健康,仍然在公司做保洁,有固定的收入,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理所当然应赔偿误工费。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当计算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不是以受害人是否已过退休年龄作为是否赔偿的标准。龙某虽然已满60周岁,但是其身体健康,并未实际丧失劳动能力,且龙某提供了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和误工证明,故法院根据龙某的收入状况及误工实际支持了其误工费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后,某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过高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某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判决后,两被告积极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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