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才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12日期满,10月中旬又“进去”了,悔不当初的被告人武兵(化名)在铁窗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次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君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此之前,从2006年至今十余年间,武兵陆续被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行政拘留12次之多,失去自由时间累积达5年6个月,违法行为林林总总:寻衅滋事、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吸毒、殴打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但麻木的武兵自己都记不清这些斑斑劣迹了,唯剩一声叹息。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武兵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岳阳市君山区挂口桥头拐弯处无故用啤酒瓶将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福特牌小车左后侧转向大灯、后车窗玻璃及太阳膜、雨刮器等砸坏,随即逃离了现场。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的修复价格为3789元。后武兵经公安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兵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受过多次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