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临湘市长塘镇古洞村村民何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了审理,认定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临湘市长塘镇古洞村中洲组、曹新组地段非法占用耕地开办采砂场,造成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但被告人何某仍继续非法占用耕地挖砂。经鉴定,毁坏耕地66.45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62.95亩。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第一次庭审查明犯罪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法院责令何某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先行修复,其亲属为弥补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对被毁坏的耕地全部进行了土壤回填、平整,并且经过了农业、土地部门的评估和验收,被毁坏耕地基本恢复耕种条件,被毁坏农田的农户对何某表示了谅解。
该案对当地非法采砂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以前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现象全部停止作业并着手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