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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无惧监控盗财物 散步被抓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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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晚东  发布时间:2017-03-27 14:5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限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周某系平江县城关镇人,对平江县城关镇的店铺的情况非常了解,明知许多店铺内都安装有监控设备,但其胆大包天,无惧他人店铺内的监控设备,仍多次到他人店铺内盗取财物。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分别窜至平江县城关镇大桥西路某机械物资店内、平江县城关镇南街某足疗店内、城关镇东街生计巷某小吃店的厨房,趁老板不在共盗窃他人现金2358元及财物若干。失主报案后,公安民警从三家店铺的监控中调取了被告人周某清晰的影像,锁定了三次均系被告人周某一人作案的事实,2016年11月被告人周某在散步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认出并当场抓获。

  案件起诉至平江法院后,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这个胆大包天的窃贼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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